报价与样品
报价自出具之日起十四(14)天内有效,并依据材料、数量、Logo 定制、包装规格及约定交期确认。样品交期通常为七至十五个工作日,视复杂度而定;可能产生样品费及运费。大货数量达到 10,000 件时样品费可抵扣,运费不参与抵扣。最低起订量(MOQ)按产品规格确定,并于形式发票中明确列示。
条款条件
本《条款与条件》适用于我方与 B2B 客户之间关于竹木梳制造、OEM/ODM 定制、报价、样品、下单、生产、交付及售后服务的全部业务协作。您一旦提交询盘、索取报价或下达订单,即视为双方确认并同意遵守本条款;任何项目专属条款以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资料、形式发票及正式合同为准。
报价自出具之日起十四(14)天内有效,并依据材料、数量、Logo 定制、包装规格及约定交期确认。样品交期通常为七至十五个工作日,视复杂度而定;可能产生样品费及运费。大货数量达到 10,000 件时样品费可抵扣,运费不参与抵扣。最低起订量(MOQ)按产品规格确定,并于形式发票中明确列示。
正式订单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合同、确认样品及包装资料为准。投产前需支付百分之三十至五十(30%–50%)定金,尾款于发货前结清。标准生产交期为二十五至四十五(25–45)天,视订单数量及材料供应情况而定。物流安排(包括国际贸易术语、运输方式及目的港)于形式发票中确认。
所有项目沟通、资料修订、包装调整及交期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通过报价记录、官方邮件或项目沟通渠道确认。售后服务涵盖因生产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并在约定的索赔期内提供支持。任何已确认规格的修改,均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章节适用于由 VANTRE 提供的 OEM、ODM、产品改款、新品开发、结构调整、打样、3D 建模、在线 3D 定制、包装开发及其他与产品定制有关的服务。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章节与具体报价单、采购订单、项目确认文件及其他交易文件共同构成相关定制项目的适用条件。若双方另行签署的 NDA、OEM/ODM 协议、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独占协议、买断协议或其他专项书面协议与本章节存在冲突,以该专项书面协议为准。
2. VANTRE 既有知识产权与基础能力 VANTRE 在具体客户项目开始前已经拥有、开发、取得授权或持续使用的产品设计、通用外形、基础结构、标准尺寸体系、通用零部件结构、模具或治具方案、生产工艺、加工方法、表面处理方法、质量控制方法、参数化模型、3D 基础模型、软件、在线定制系统、设计工具、数据库、技术资料、制造经验及其他通用技术或商业能力,不因客户询价、下单、支付打样费、开发费或形成定制产品而自动转让给客户。 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VANTRE 有权继续使用、维护、改进、升级、组合或应用上述既有知识产权和基础能力,并将其用于其他产品、项目和客户。
3. 客户提供的资料与客户品牌资产 客户提供的商标、Logo、品牌名称、专属图案、包装设计、标签、条码、图片、文字、营销资料,以及客户自行拥有或有权使用的图纸、文件、3D 模型和其他资料,仍属于客户或其相应权利人。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客户授予 VANTRE 在完成询价、设计沟通、打样、生产、质量确认、包装、交付及相关售后工作所必要范围内使用上述资料的权限。 VANTRE 不会将客户的商标、Logo、品牌名称、专属包装或其他可识别客户品牌身份的资料作为其他客户的品牌资产使用。 客户应保证其向 VANTRE 提交的商标、设计、图纸、样品、图片、专利产品或其他资料具有合法来源,并且客户有权授权 VANTRE 为相应项目进行使用、打样或生产。若相关资料涉及第三方权利,客户应在下单前取得必要授权。
4. VANTRE 开发的定制产品与开发成果 当客户提出产品方向、用途、材料、尺寸、功能、齿形、手柄、结构、外观、包装方向或其他需求,而具体的产品方案、外形、结构、比例、尺寸组合、曲线、齿形细节、3D 模型、工艺方案、制造方案或其他开发成果主要由 VANTRE 完成时,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VANTRE 保留其依法享有或可保留的相关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及商业使用权。 在不存在有效保密、独占、买断、专属定制或其他书面限制的情况下,上述权利可以包括:继续改进相关设计;开发不同尺寸、材料、结构、配置或工艺的衍生版本;将通用化后的设计纳入 VANTRE 产品体系;以及向其他客户提供非专属的产品或开发方案。 本条不影响客户依法拥有的商标、品牌资产、客户自行提供并拥有权利的设计资料,也不影响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专属权利。
5. 标准开发默认不包含独占或买断 除非报价单、订单、合同或专项书面协议明确写明,VANTRE 的常规打样、产品改款、新品开发、3D 建模、结构设计或其他开发服务均按非独占方式提供。 客户支付的打样费、开发费、模型费、制版费、模具费、工程费或其他项目费用,仅代表相应服务、样品、模具或约定工作内容的费用,不因付款本身构成知识产权转让、独占许可、设计买断、独家供应权或对 VANTRE 既有知识产权的转让。
6. 保密、延迟公开、独占、买断与专属定制 如客户要求以下任何安排,应在项目开始、报价确认或量产前提出,并由双方通过书面方式明确:项目或产品保密;在特定日期前不得公开;特定产品或设计仅向该客户供应;特定国家、地区、销售渠道或期限内独占;设计、模型或相关知识产权买断;客户专属结构、外观或配置;禁止 VANTRE 向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约定范围内相似的设计或产品。 相关安排应根据项目明确其适用产品、设计范围、地域、渠道、期限、费用、最低采购要求(如适用)及终止条件。 除双方书面确认外,不因客户提出定制需求、支付普通开发费用或完成首批订单而自动产生上述保密、独占、买断或专属权利。
7. 产品展示与产品目录 对于不存在有效保密、延迟公开、独占、买断或专属限制,并且 VANTRE 在适用法律和双方协议下具有相应使用权的产品,VANTRE 可以将该产品或其通用化、非客户识别版本用于产品目录、网站、样品册、销售资料、展会展示或其他正常商业推广,并可将其作为标准产品、可定制产品或衍生产品提供。 在进行此类展示时,VANTRE 不应公开客户的商标、Logo、客户名称、客户专属包装、客户专属图案、订单信息、未公开价格、未授权商业资料或其他受保密义务约束的信息。 如客户需要限制产品公开时间,应在项目开始或公开前提出书面要求。
8. 专利与公开安排 双方各自保留其依法拥有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如客户计划针对定制产品申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其他注册权利,并希望限制 VANTRE 在申请前公开相关产品,客户应在产品公开、展示、寄送公开样品、上市或其他可能构成公开的行为发生前,以书面方式通知 VANTRE 并确认相应限制。 如双方需要约定专利申请人、申请权归属、费用承担、实施许可或后续使用范围,应通过单独书面协议确定。 VANTRE 不保证任何产品或设计必然符合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条件,也不保证公开后仍可在所有司法辖区取得有效专利保护。
9. 第三方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均不因本项目当然取得第三方知识产权。 客户如要求 VANTRE 按照第三方品牌产品、第三方专利产品、第三方图纸、样品或受保护设计进行开发或生产,应保证已取得必要授权或具有其他合法依据。 如 VANTRE 有合理理由认为某项客户指示、图纸、样品或设计可能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争议,VANTRE 可以要求客户提供进一步说明或权利证明,并可在合理范围内暂停相关开发或生产。
10. 在线 3D 定制、软件与数字工具 VANTRE 提供的在线 3D 定制系统、参数化设计工具、基础模型库、软件逻辑、算法、界面、数据结构、通用模板及其相关技术能力属于 VANTRE 或其许可方的既有资产。 客户使用相关工具创建某一具体项目,不表示 VANTRE 向客户转让上述系统、基础模型、算法、工具或通用设计能力的所有权。 客户上传至系统的品牌资料、客户文件及客户自行拥有的设计资料仍按照本章节“客户提供的资料与客户品牌资产”处理。
11. 书面协议优先 如本章节与双方就具体项目签署或明确接受的 NDA、采购合同、OEM/ODM 协议、报价条款、独占协议、设计买断协议、知识产权转让协议或其他专项书面文件存在不一致,以该具体书面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