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 / ODM 竹木梳定制製造 · 現有款、定制開發、打樣與專案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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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條件

條款與條件

本《條款與條件》適用於我方與 B2B 客戶之間關於竹木梳製造、OEM/ODM 定製、報價、樣品、下單、生產、交付及售後服務的全部業務協作。您一旦提交詢盤、索取報價或下達訂單,即視為雙方確認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任何專案專屬條款以雙方共同確認的專案資料、形式發票及正式合約為準。

報價與樣品

報價自出具之日起十四(14)天內有效,並依據材料、數量、Logo 定製、包裝規格及約定交期確認。樣品交期通常為七至十五個工作天,視複雜度而定;可能產生樣品費及運費。大貨數量達到 10,000 件時樣品費可抵扣,運費不參與抵扣。最低起訂量(MOQ)按產品規格確定,並於形式發票中明確列示。

訂單與交付

正式訂單以雙方共同確認的合約、確認樣品及包裝資料為準。投產前需支付百分之三十至五十(30%–50%)訂金,尾款於發貨前結清。標準生產交期為二十五至四十五(25–45)天,視訂單數量及材料供應情況而定。物流安排(包含國際貿易術語、運輸方式及目的港)於形式發票中確認。

服務溝通

所有專案溝通、資料修訂、包裝調整及交期變更均須以書面形式透過報價記錄、官方電子郵件或專案溝通管道確認。售後服務涵蓋因生產缺陷導致的品質問題,並於約定的索賠期內提供支援。任何已確認規格的修改,均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實施。

定製開發、智慧財產權、保密與獨佔

1. 適用範圍 本章節適用於由 VANTRE 提供的 OEM、ODM、產品改款、新品開發、結構調整、打樣、3D 建模、線上 3D 定製、包裝開發及其他與產品定製有關的服務。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本章節與具體報價單、採購訂單、專案確認文件及其他交易文件共同構成相關定製專案的適用條件。若雙方另行簽署的 NDA、OEM/ODM 協議、智慧財產權轉讓協議、獨佔協議、買斷協議或其他專項書面協議與本章節存在衝突,以該專項書面協議為準。

2. VANTRE 既有智慧財產權與基礎能力 VANTRE 在具體客戶專案開始前已經擁有、開發、取得授權或持續使用的產品設計、通用外形、基礎結構、標準尺寸體系、通用零部件結構、模具或治具方案、生產工藝、加工方法、表面處理方法、品質控制方法、參數化模型、3D 基礎模型、軟體、線上定製系統、設計工具、資料庫、技術資料、製造經驗及其他通用技術或商業能力,不因客戶詢價、下單、支付打樣費、開發費或形成定製產品而自動轉讓給客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範圍內,VANTRE 有權繼續使用、維護、改進、升級、組合或應用上述既有智慧財產權和基礎能力,並將其用於其他產品、專案和客戶。

3. 客戶提供的資料與客戶品牌資產 客戶提供的商標、Logo、品牌名稱、專屬圖案、包裝設計、標籤、條碼、圖片、文字、行銷資料,以及客戶自行擁有或有權使用的圖紙、文件、3D 模型和其他資料,仍屬於客戶或其相應權利人。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客戶授予 VANTRE 在完成詢價、設計溝通、打樣、生產、品質確認、包裝、交付及相關售後工作所必要範圍內使用上述資料的權限。 VANTRE 不會將客戶的商標、Logo、品牌名稱、專屬包裝或其他可識別客戶品牌身份的資料作為其他客戶的品牌資產使用。 客戶應保證其向 VANTRE 提交的商標、設計、圖紙、樣品、圖片、專利產品或其他資料具有合法來源,並且客戶有權授權 VANTRE 為相應專案進行使用、打樣或生產。若相關資料涉及第三方權利,客戶應在下單前取得必要授權。

4. VANTRE 開發的定製產品與開發成果 當客戶提出產品方向、用途、材料、尺寸、功能、齒形、手柄、結構、外觀、包裝方向或其他需求,而具體的產品方案、外形、結構、比例、尺寸組合、曲線、齒形細節、3D 模型、工藝方案、製造方案或其他開發成果主要由 VANTRE 完成時,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在適用法律允許範圍內,VANTRE 保留其依法享有或可保留的相關智慧財產權、技術成果及商業使用權。 在不存在有效保密、獨佔、買斷、專屬定製或其他書面限制的情況下,上述權利可以包括:繼續改進相關設計;開發不同尺寸、材料、結構、配置或工藝的衍生版本;將通用化後的設計納入 VANTRE 產品體系;以及向其他客戶提供非專屬的產品或開發方案。 本條不影響客戶依法擁有的商標、品牌資產、客戶自行提供並擁有權利的設計資料,也不影響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專屬權利。

5. 標準開發預設不包含獨佔或買斷 除非報價單、訂單、契約或專項書面協議明確寫明,VANTRE 的常規打樣、產品改款、新品開發、3D 建模、結構設計或其他開發服務均按非獨佔方式提供。 客戶支付的打樣費、開發費、模型費、製版費、模具費、工程費或其他專案費用,僅代表相應服務、樣品、模具或約定工作內容的費用,不因付款本身構成智慧財產權轉讓、獨佔許可、設計買斷、獨家供應權或對 VANTRE 既有智慧財產權的轉讓。

6. 保密、延遲公開、獨佔、買斷與專屬定製 如客戶要求以下任何安排,應在專案開始、報價確認或量產前提出,並由雙方透過書面方式明確:專案或產品保密;在特定日期前不得公開;特定產品或設計僅向該客戶供應;特定國家、地區、銷售通路或期限內獨佔;設計、模型或相關智慧財產權買斷;客戶專屬結構、外觀或配置;禁止 VANTRE 向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約定範圍內相似的設計或產品。 相關安排應根據專案明確其適用產品、設計範圍、地域、通路、期限、費用、最低採購要求(如適用)及終止條件。 除雙方書面確認外,不因客戶提出定製需求、支付普通開發費用或完成首批訂單而自動產生上述保密、獨佔、買斷或專屬權利。

7. 產品展示與產品目錄 對於不存在有效保密、延遲公開、獨佔、買斷或專屬限制,並且 VANTRE 在適用法律和雙方協議下具有相應使用權的產品,VANTRE 可以將該產品或其通用化、非客戶識別版本用於產品目錄、網站、樣品冊、銷售資料、展會展示或其他正常商業推廣,並可將其作為標準產品、可定製產品或衍生產品提供。 在進行此類展示時,VANTRE 不應公開客戶的商標、Logo、客戶名稱、客戶專屬包裝、客戶專屬圖案、訂單資訊、未公開價格、未授權商業資料或其他受保密義務約束的資訊。 如客戶需要限制產品公開時間,應在專案開始或公開前提出書面要求。

8. 專利與公開安排 雙方各自保留其依法擁有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如客戶計劃針對定製產品申請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或其他註冊權利,並希望限制 VANTRE 在申請前公開相關產品,客戶應在產品公開、展示、寄送公開樣品、上市或其他可能構成公開的行為發生前,以書面方式通知 VANTRE 並確認相應限制。 如雙方需要約定專利申請人、申請權歸屬、費用承擔、實施許可或後續使用範圍,應透過單獨書面協議確定。 VANTRE 不保證任何產品或設計必然符合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授權條件,也不保證公開後仍可在所有司法轄區取得有效專利保護。

9. 第三方智慧財產權 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專案當然取得第三方智慧財產權。 客戶如要求 VANTRE 按照第三方品牌產品、第三方專利產品、第三方圖紙、樣品或受保護設計進行開發或生產,應保證已取得必要授權或具有其他合法依據。 如 VANTRE 有合理理由認為某項客戶指示、圖紙、樣品或設計可能涉及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爭議,VANTRE 可以要求客戶提供進一步說明或權利證明,並可在合理範圍內暫停相關開發或生產。

10. 線上 3D 定製、軟體與數位工具 VANTRE 提供的線上 3D 定製系統、參數化設計工具、基礎模型庫、軟體邏輯、演算法、介面、資料結構、通用模板及其相關技術能力屬於 VANTRE 或其許可方的既有資產。 客戶使用相關工具創建某一具體專案,不表示 VANTRE 向客戶轉讓上述系統、基礎模型、演算法、工具或通用設計能力的所有權。 客戶上傳至系統的品牌資料、客戶文件及客戶自行擁有的設計資料仍按照本章節“客戶提供的資料與客戶品牌資產”處理。

11. 書面協議優先 如本章節與雙方就具體專案簽署或明確接受的 NDA、採購契約、OEM/ODM 協議、報價條款、獨佔協議、設計買斷協議、智慧財產權轉讓協議或其他專項書面文件存在不一致,以該具體書面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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